各相关单位:
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含青年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受理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校工作的社科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与校外作者合作,我校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3.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4.在境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具有DOI号的论文;
5.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6.其它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7.申报青年奖,仅限于1971年1月1日之后(含)出生的作者,如有合作者亦须符合该条件。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予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电子出版物;
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
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四、申报要求
1.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只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3.申报青年奖的作者(含合作者)须提供盖有受理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见附件)、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不再退回;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文两份。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请将论文类成果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全文的复印件附在附件材料中;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提供采纳证明或结项证明。
4.学术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5.附件材料需提供附件材料目录。
6.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份数,其中一套须覆盖申报作者姓名及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
7.正式材料需A4纸幅双面打印,请勿装订。
8.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杜绝浪费,请在正式提交前先持一套完整材料到科技管理部基础研究与文科处审核。
9.请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ngbin@nwpu.edu.cn。
六、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至2017年10月19日,逾期恕不受理。为使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申报者按时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管理部基础研究与文科处联系。
联系邮箱:jiangbin@nwpu.edu.cn
联系电话:88460720
联系人:姜彬
科学技术管理部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