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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次入学复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各系主任等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审定复试小组成员、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复试专家组组长、成员和秘书由学科主任和研究生责任教授遴选,报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每组由5名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专职秘书2人,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并成立督导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工作负责同志担任,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督导,确保程序规范、公正透明。

二、复试分数线

一级学科

招生计划

复试人数

外国语

业务课

生物医学工程083100

3

3

60

60

三、复试方式

1.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采用主平台+备用平台方案,实施两平台互为备份的运行模式。

主平台:“钉钉”移动办公平台+备用平台:“腾讯会议”;

原则上要求使用PC端登录。

2.环境要求

考生的复试场所要求环境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周围不得有与复试相关的任何参考资料以及人员等。考生进入复试现场后,需通过360°旋转摄像头展示其周围环境,复试秘书认可后方可开始进行面试考核。

3、硬件设备要求

需要有能够稳定传输画面(进行视频)及音频(进行对话)的带有摄像头及话筒/听筒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台式机,并保证网络环境稳定。可依据所在地网络情况,选择有线网络、无线网络或移动数据热点。

四、复试工作时间表

时间

工作内容

2020年7月2日

公布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考生远程复试条件摸排、考生平台测试与演练

2020年7月3日

开展博士生第二次统考考生网络远程复试

五、复试相关要求

1.诚信考试。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保密要求。考生个人汇报所有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2.提前测试。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需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

六、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4)网报后未通过学信网学历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5)本科及硕士成绩单原件;

(6)诚信考试。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书正文内容打印或手抄均可,本人签字处请务必手签);

(7)近期免冠个人素颜大头照一张,照片要求无美颜、无化妆。

2、资格审核流程

(1)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将以上资格审核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整合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于2020年7月2日前将此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527975098@qq.com,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

(2)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当天进入复试视频会议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诚信复试承诺书》正对屏幕接受资格审核,由复试秘书进行视频截图并留存。

七、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含思想政治考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每部分按百分制打分。每位考生远程复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内容顺序及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考核

考核内容: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思想意识、政治态度和法纪素养等,考查考生对政治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2、专业外语水平考核

考核内容:全面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水平以及听说能力,考核考生外文专业文献的阅读及理解能力。

3、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考核内容:全面考核考生对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等,同时还注重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八、录取工作

1、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考核成绩*10%+专业外语水平考核成绩*20%+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

2、预录取名单公布

按专业招生指标数,根据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公布方式: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3、录取原则

录取按报考专业,根据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政审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中认定为违规违纪的不予录取;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考生复试纪律

1、考生需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复试期间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复试全程考生不得切换屏幕。

2、复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本人全程出镜,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直接取消复试资格。

3、严禁考生出现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4、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体检

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信息公开

(一)按照国家考试信息公开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在生命学院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二、监督与复议

咨询及申诉渠道:生命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组

咨询电话:029-88460543 life@nw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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