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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全面落实新时代对基础研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了新时代科学基金总体目标和深化改革思路,即:确立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资助导向,建立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的智能辅助分类评审机制,构建源于知识体系内在逻辑结构、促进知识与应用融通的学科布局,力争未来5至10年,建成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为完成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好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现将2019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8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19年继续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非涉密项目,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中请勿出现任何涉密信息!

1.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申请与资助政策;进一步精简申请管理要求等。各项改革举措将体现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请广大申请人和依托单位予以关注。

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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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户(姓名+工号+邮箱)。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页面冲外装订),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5.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校内申报工作时间节点

2月25日前,学院组织申报动员,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初稿撰写,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申请书修改。

2月26日,学院报送修改后的申请书一式二份,不用交电子版。

2月27日--3月4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校内评审,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3月5日—3月10日,申请人修改申请书,在信息系统中提交最终版本申请书(附件电子化后上传),打印PDF签字后交至学院(一式一份,双面打印,附件原件按附件列表顺序装订,最后一页签字盖章页面冲外装订)。

3月11日,学院上报正式版申请书一式一份。过后概不接收任何申请材料。

3月12日-3月17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盖章。

3月18日,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院系主要审查内容

1.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审核申请书中是否有涉密内容;

3.如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有其他单位的人员,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并检查合作单位公章是否为法人公章,是否与申请书中合作单位名称一致;

4.签字和盖章页的申请者签名(境内人员必须亲笔签字,境外人员签名栏可以为空,需附本人签字的知情承诺函)。

四、其他

1.《指南》于2018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2.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财务咨询电话:

定额补助类项目:010-62327225,010-62329112,010-62326760

成本补偿类项目:010-62326460,010-62328485,010-62326585

4.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6889,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010-62326872,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6843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三)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六、校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冬88493027苏海军8846050527李蕴88460598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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