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保障学校重大科研任务的完成,有序推动共享中心开展业务活动,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共享中心的实际情况,现就疫情期间共享中心开展业务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确因科研工作需要拟开展科研业务,具备开展工作条件的共享中心,要严格按照《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做好科研及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科字[2020] 8号)执行,严格履行申请、报批手续,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
二、通过西工大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化系统有序开展共享工作。使用设备时应实行网上预约、登记,错峰开展业务,测试数据报告等采用网络化手段传输,减少人员接触。
三、共享中心要及时在西工大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化系统发布测试服务信息。将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在共享系统上及时公布、更新设备联系人/责任人、开放时间、开放要求等。设备联系人或责任人要及时响应用户需求,提供高效、高质量服务,满足广大师生及用户需求。
四、共享中心要落实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均要严格遵守共享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共享中心要指定专人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进出人员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登记体温、进出时间、联系方式、实验室使用情况等信息。做好公共区域和个人工位的日常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五、共享中心要及时反馈开展业务活动信息,科研院将及时通过科研院相关信息发布渠道发布共享中心工作动态,以便于教师开展相关科研业务活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学院(二级单位)、共享中心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共享中心各项科研活动的有序安全开展。对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